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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奖励类项目免申直补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5   来源: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闭窗口

为推动淮安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2025年度“双名”工程奖励类项目实施路径,现结合《淮安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实施意见》(淮文旅发〔2024〕72号),对《2025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奖励类项目免申直补方案》(淮文旅发〔2025〕64号)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一)出台背景

两项政策均以繁荣淮安文艺事业为核心出发点,《2025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奖励类项目免申直补方案》是对《淮安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实施意见》的年度落地细化。其中,《淮安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实施意见》作为纲领性文件,确立了“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的长期方向;《2025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奖励类项目免申直补方案》则结合2025年财政专项资金压缩的实际情况,聚焦“奖励类项目”,通过“免申直补”简化流程,确保政策快速落地。

(二)核心目标

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短期通过精准奖励激发文艺工作者创作活力,长期助力淮安建成“苏北文化人才高地”“文艺精品创作高地”,形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文化交流与推广中心。

二、奖补对象解读

淮安本地文艺工作者,或以淮安市名义申报作品的外地文艺工作者,淮安市市级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国家文物局认定),淮安市范围内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的机构,从2024年8月24日至本方案发布日止,在国家级、省级(本省)宣传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及文联等机构主办的重大赛事、专业展览中获得奖项或入展,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等均可参与。

由民间组织举办的赛事中获得奖项的,不在此办法奖励范围内。因本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压缩,为突出对文艺工作者的激励导向,本次“双名”工程奖励类项目资金将优先保障个人奖励。

三、奖补程序解读

1. 材料提交:获奖主体需在2025年10月11日前,向市文广旅游局艺术处、文物处提交材料(含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与身份证号等);

2. 信息确认:牵头处室汇总信息、核算奖补金额;

3. 报备与下达:向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报备后,联合发文下达资金,同一主体按“当年度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执行。

4.获奖主体于2025年10月11日前,根据方案要求向市文广旅游局艺术处、文物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查实后带回)、复印件(两份)、账号(开户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由牵头处室整理汇总相关信息,确认奖补资金金额,向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报备,并联合发文下达相关资金(同一主体以当年度参与项目中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具体奖项及奖励金额解读

奖补标准分为“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考古紧缺人才奖励”三类,均在《淮安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实施意见》“奖励+补助”的支持框架内,针对“奖励类”细化金额:

(一)国家级奖项:高奖金额,覆盖多领域

聚焦全国顶级文艺奖项,具体奖项及奖励如下:

1.“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戏剧奖励100万元,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奖励20万元,歌曲、图书奖励10万元,组织奖奖励10万元;

2.文华奖文华大奖奖励100万元、文华新剧目奖奖励50万元(编剧、导演、表演、舞美等单项奖奖励10万元);

3.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奖励100万元(其中个人奖励10万元)、优秀剧目奖奖励30万元(入选奖励10万元)、小戏小品奖奖励10万元、曹禺剧本奖奖励5万元、理论评论奖奖励5万元、校园戏剧奖奖励5万元;

4.全国戏剧文化奖剧目奖奖励10万元(编剧、导演、表演、舞美等单项奖奖励5万元)、剧本奖奖励5万元、戏剧现代评论奖奖励(论著奖励1万元、论文奖励0.5万元)、出品人及制作人奖奖励(含单位部门组织奖)1万元;

5.群星奖奖励20万元,入围奖励5万元;

6.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获奖奖励50万元;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电视剧“飞天奖”、电视文艺“星光奖”奖励10万元;

7.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金唱片奖、全国文华音乐创作奖奖励5万元;

8.“桃李杯”舞蹈比赛、CCTV舞蹈大赛、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奖励5万元;

9.茅盾文学奖奖励50万元,鲁迅文学奖奖励30万元,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奖——骏马奖奖励10万元,文艺评论“啄木鸟杯”奖励5万元;

10.中国摄影金像奖奖励5万元;

11.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奖励20万元、银奖奖励10万元、铜奖奖励8万元、晋京展奖励4万元、入展奖励2万元;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获奖奖励3万元、入展奖励1万元;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入展奖励1万元;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集入展奖励1万元;中国美协主办入会资格奖励1万元,入展奖励0.5万元;全国画院作品展晋京展奖励1万元,入展奖励0.5万元;获得文旅部表彰的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奖励5万元,优秀展览提名项目、优秀公共教育提名项目奖励3万元;入选文旅部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奖励2万元;

12.兰亭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入展奖励2万元;

13.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入展奖励2万元;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奖励1万元;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入展奖励0.5万元;

14.在国家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最新公布的版本为准)获奖奖励2万元、发表奖励1万元;

15.国家艺术基金立项个人项目奖励2万元。

(二)省级奖项:匹配省级成果,兼顾多样性

以江苏省内顶级奖项为主,具体奖项及奖励如下:

1.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戏剧奖励30万元,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奖励10万元,歌曲、图书奖励1万元,组织奖奖励1万元;

2.江苏省文华奖文华大奖奖励50万元、剧目奖奖励20万元(编剧、导演、表演、舞美等单项奖奖励3万元)、美术书法奖奖励1万元;

3.“白玉兰”奖团体奖奖励30万元、个人奖奖励5万元、个人提名奖励2万元;

4.江苏省紫金文化艺术节优秀剧目奖奖励20万元、剧目奖奖励10万元、优秀表演奖奖励2万元;

5.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长春电影节获奖奖励20万元;

6.江苏省五星工程奖舞台艺术类作品奖励5万元、书法美术类奖励0.5万元;

7.江苏省紫金山文学奖长篇奖励5万元、中篇奖励3万元,获得省作协其他奖项奖励1万元;

8.江苏文艺大奖戏剧奖金奖奖励2万元、银奖奖励1万元、铜奖奖励0.5万元,音乐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6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舞蹈奖表演和创作金奖奖励1万元、银奖奖励0.6万元、铜奖奖励0.3万元,曲艺奖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6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电视奖作品奖励10万元、个人获奖奖励1万元,摄影奖奖励0.5万元,民间文艺奖奖励0.5万元,紫金文艺评论奖一等奖奖励0.5万元,美术奖、书法奖奖励1万元、提名奖励0.5万元,电影奖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杂技奖金奖奖励2万元、银奖奖励1万元、铜奖奖励0.5万元;省文旅厅、省文联、省美协、省书协主办的其他作品展入展奖励0.1万元;省文旅厅表彰为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奖励2万元,表彰为优秀展览提名项目、优秀公共教育提名项目奖励1万元;

9.江苏艺术基金立项个人项目奖励1万元;

10.江苏省省级其他奖项按照已获得奖励资金减半奖励(白玉兰除外)。

(三)考古紧缺人才奖励:专项扶持,稳定队伍

为落实《淮安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实施意见》“支持考古发掘项目”的要求,专项奖励两类情况:

1.取得国家文物局认定资质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每年奖励8万元;

2.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每完成1个通过考核验收的考古发掘项目,每年奖励2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未列入以上奖项的,经“双名”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后认定。

五、资金管理说明

(一)资金来源

政策资金从“双名工程”专项经费列支,由市财政局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市委人才办负责预算管理,市文广旅游局负责资金使用与绩效自评。

(二)使用要求

1.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得挪用于与申报内容不符的项目;

2.动态调整:项目因故停止或撤销,需收回未使用资金,统筹重新安排;

3.绩效导向:市、县(区)文广旅游部门需开展年度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违规处理

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政策亮点与意义

1. 流程更便捷:“免申直补”减少申报环节,缩短资金下达时间,让文艺工作者快速享受政策红利;

2. 导向更清晰:优先保障个人奖励,聚焦国家级、省级核心成果,引导创作向“精品化、高层次”发展;

3. 管理更规范:衔接《淮安市培养文艺名家打造精品名作工程实施意见》的监管与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资金用在实处,推动淮安文艺事业可持续发展。


关于印发《2025年度淮安市“双名”工程奖励类项目免申直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