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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化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6   来源: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基层,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规范文化指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质效,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淮安市文化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淮安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文化需求持续增长,文化志愿者、文艺骨干、民间艺人等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文化服务,但在队伍组建、服务规范、经费保障、监督考评等方面缺乏统一制度支撑。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推动文化服务精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切实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结合淮安实际,市文广旅游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本《办法》,为全市文化指导员管理提供制度遵循。

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界定文化指导员服务阵地与人员类型;二是厘清市、县(区)文广旅游局及基层阵地单位三级管理职责;三是规范文化指导员选任标准、招募渠道与选任程序,实行任期制与人才库动态管理;四是明确文化指导员技能指导、活动策划、资源管理、需求反馈四项主要职责;五是确立“线下服务+线上延伸”服务模式,完善培训体系;六是强化资源、经费、权益三项服务保障,明确劳务费标准与保险购买等内容;七是建立量化考评机制,规范考评内容、方式、等次与结果运用;八是明确退出情形与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队伍管理刚性约束。

三、《办法》为什么突出规范管理与服务保障?

答:文化指导员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艺术辅导、活动组织、非遗传承、文化普及等关键任务,直接关系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机制,能够有效整合文化人才资源,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通过完善经费、场地、安全等保障措施,能够充分调动文化指导员积极性、主动性;只有坚持规范管理与服务保障并重,才能建强用好文化指导员队伍,持续把优质文化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推动全市基层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办法》对文化指导员有哪些重点要求?

答:文化指导员应拥护党的文化方针政策,热爱公共文化事业,具备至少一项文化专长,每月能提供8小时以上服务;应按要求完成技能辅导、活动策划、资源排查、需求上报等工作任务,遵守服务礼仪与工作纪律;应规范使用文化设施与经费,保护群众隐私,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应服从统筹调度与监督考评,出现考评不合格、整改无效、有效投诉较多或违纪违法等情形,将被移出人才库并按规定处理。

五、《办法》在激励约束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办法》建立“保障+考评+奖惩”全链条机制,在激励上,按职称分级核发劳务费,为市级选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考评优秀者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高层次培训;在约束上,实行年度百分制考评,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基本合格者约谈整改,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且2年内不得选用,对失职、违规、违法等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