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213/2018-00016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3-09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3-09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 ||||
关 键 词 |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 ||||
内容概述 |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 ||||
时效说明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党群关系,广纳民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划;
(三)公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列席的问题。
第三条 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列席会议不超过10名,名单由局相关业务处室会商办公室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四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五条 安排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列席的会议,相关处室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六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的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局机关、局属单位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过相关处室反映,由具体负责人进行归纳整理,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七条 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人员的要求:
(一)服从会议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坐,遵守会议纪律;
(二)需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相关处室报备。
第八条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局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局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