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014290213/2008-00010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6-03-07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6-03-07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 ||||
关 键 词 |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 ||||
内容概述 |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 ||||
时效说明 |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为提高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制作、维护和管理,特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局领导和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二、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三、各处室指派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处室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四、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处室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五、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六、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