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开发处(革命文物处):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负责全市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