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市文博工作规划和文物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监管、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保护、抢救和研究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研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