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宣传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承担全系统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及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