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旅游局职能
市文广旅游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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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5-03-17   来源: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闭窗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 承担机要文电、政务公开、政务热线、建议提案办理、信访、信息、保密、后勤、档案、机关安保等保障与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政务网日常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全系统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承担市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审批事项;承担全市节庆活动清理和规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艺术处。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送文化送戏下乡活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产业科技处。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资源开发处(革命文物处)。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负责全市革命博物馆、革命纪念馆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交流与推广处。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媒体推广;负责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文物和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各项重大文化旅游活动、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指导基层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文物保护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市文博工作规划和文物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监管、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保护、抢救和研究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研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传媒机构管理处(广电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舆情监控、处置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人事处。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建设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及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牵头扶贫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