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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颁布实施优秀文艺人才及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金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闭窗口

为推动区域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区域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岀人才、岀精品、岀效益,金湖县正式颁布实施《金湖县优秀文艺人才及成果奖励办法》。

《办法》主要奖励对象为县域内从事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篆刻)、美术、摄影等文艺创作的各类人员,以及组织文艺作品创作的集体。奖励范围包括在国家、省、市、县级获奖的文艺作品,参加上层组织的重大文化活动展映、展播、展演、展示的优秀成果,领取书号岀版发行2000册以上的文学作品集,入选各类文艺人才培养计划或加入“中”字文化文艺协会成员等。金湖县财政每年划拨5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奖励基金,根据《办法》按规定从高到低给予0.6万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为强化《办法》的组织实施,金湖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优秀文艺人才及成果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实施。(金湖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范昌余 胡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