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市各相关单位,市直文化单位:
根据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图书、文博、群文、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图书、文博、群文、艺术、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1.图书、文博、群文、艺术、工艺美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0号)有关要求执行。
2.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2022年起中初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2021年之前(含2021)申报中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72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申报初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4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16学时。)
4.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三、申报渠道及程序
1.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2.职称申报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初审后,从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称办。
四、职称申报审核
1.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申报人员的《淮安市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淮安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信息须完全一致。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奖项等),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签署核实人姓名、核实日期,将《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市有关单位等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相应栏目盖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4.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市文联初审,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淮安市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由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县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3.《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件13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件用A3纸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副研李××)。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取得现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5.学历(学位)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1年以前毕业的提供毕业生登记学籍表(个人档案或学校档案均可查找),2001年以后毕业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学信网打印,有效期3个月及以上)。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学时证明材料等。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8.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9.《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系统下载的《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原件)。
11.破格申报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2.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3.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4.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所提交的论文需提供网站检索信息截图,所提交专著需提供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检索信息截图)。
15.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项以外,其他材料须装订成册,相关证书原件须经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或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相关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上报市局职称办时请一并提交原件审核)。
装订要求:
1.按照附件模板内容和顺序装订为两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理论成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书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参评。
2.2023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或成果,否则不得连续申报。
3.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请交纳评审费。收费标准:初级评审费80元/人,中级评审费200元/人。
4.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5.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资格条件及申报评审所需表格、封面等可在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6.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
七、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报人员必须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到10月23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申报后,应随时关注审核情况,及时补充并重新提交,通过我局初审后尽快递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501,联系人:郭思洁,联系电话:0517-8366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