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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内设机构和科级干部职务名称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9   来源: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闭窗口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及领导职务名称的通知》(淮编办发〔2026〕20号)要求,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为“处”的统一调整为“科”。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史爱民同志由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处长调整为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胡培军同志由艺术处处长调整为艺术科科长;

李敏同志由公共服务处处长调整为公共服务科科长;

张志海同志由产业科技处处长调整为产业科技科科长;

周绍华同志由资源开发处(革命文物处)处长调整为资源开发科(革命文物科)科长;

张峰同志由交流与推广处处长调整为交流与推广科科长;

陈立兵同志由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调整为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姚耀同志由文物保护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调整为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科长;

杨晓竹同志由传媒机构管理处(广电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处长调整为传媒机构管理科(广电科技科、安全传输保障科)科长;

孙现杰同志由财务处处长调整为财务科科长;

沈雪同志由人事处处长调整为人事科科长(原试用期不变);

张志军同志由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调整为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陈明同志由公共服务处副处长调整为公共服务科副科长;

陈源同志由资源开发处(革命文物处)副处长调整为资源开发科(革命文物科)副科长;

吴晨同志由市场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调整为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戴正东同志由文物保护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副处长调整为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副科长;

邱小健同志由传媒机构管理处(广电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副处长调整为传媒机构管理科(广电科技科、安全传输保障科)副科长;

张军同志由人事处副处长调整为人事科副科长。

 

中共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