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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闭窗口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解读

 

一、修订背景

    1.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2018年,推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同城一支队伍”,整合原清江浦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和人员,在综合执法处罚事项清单中,增加县区一级的行政处罚权。2019年,推行文旅执法改革,整合旅游领域执法职能,在综合执法处罚事项清单中,增加旅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2.法律法规调整的要求。近年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出现很大调整,条、款、项的顺序、处罚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及处罚幅度等发生变化。今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重新印发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对自由裁量权行使原则、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裁量程序等作了重新规定,这些都要求对原版自由裁量权进行修订完善。

    3.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今年1月,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都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4.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去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这要求我们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公正。

5.科学性操作性的要求。原版《自由裁量权》没有制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程序,没有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只是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进行了机械化细分,导致行使自由裁量权程序不规范、考量综合因素单一等,以致于行政处罚结果出现不公正、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修订过程

    从去年9月开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局从工作职能和实际出发,启动了文化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今年年初,我局认真学习了《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2〕5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11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其他部门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兄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办法,借鉴他们好的做法和经验,草拟了《淮安市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初步文件。对照《适用办法》规定,又逐条梳理细化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出版、电影等六大领域处罚事项裁量幅度,形成了《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在《适用办法》和《基准表》初稿形成后,执法支队先后两次召集了中层以上人员专题会议,要求他们从一线执法实践经验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吸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后,将文稿作了修改,并提交局法规处审核。法规处审核同意后,先后三次将文稿报到市司法局,听取市司法局领导专家意见。

    3月16日,由局法规处牵头,专门邀请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和备案处有关专家上门辅导,最终敲定基本文稿初稿。

    4月13日,按照出台规范性文件程序的要求,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对《淮安市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和《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进行了公示。截止4月28日,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反馈,并在官网公布了《情况说明》。

    4月24日,由局法规处牵头,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省厅政策法规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市人大法工委、淮阴师范学院等单位有关专家对办法和基准进行了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对文本作了相关修改,最终确定了《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送审稿。

    5月24日,局党委会专题对《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进行了集体讨论并审议通过。

    6月8日,我局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布。

三、基本内容

    此次《适用办法》和《基准表》涉及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出版、电影等六大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77部,行政处罚权351大项,725子项。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结果的轻重,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程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等级。除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部分从轻处罚适用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外,结合《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了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适用情形。同时,对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行使规则作了规定,另外,对出现多个从重处罚或多个从轻处罚等情形行使规则也进行了明确。

 

 原文:《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