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与管理,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和奖惩机制,探索代表性传承人的科学管理、动态管理方法,调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性, 2022年6月27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9月9日发布的《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及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出台《办法》的背景依据
2005年我市全面启动非遗保护工作以来,公布了六批202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其中7项入选国家级、32项入选省级;命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50人,4人被认定为国家级、26人被认定为省级。为加强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监督,推动全市非遗保护传承,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发展,2015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及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理念不断更新,新时代新形势对非遗保护传承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能上能下,动态调控的科学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关于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考评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管理实际情况,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出台《办法》。
二、修订出台《办法》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科学管理、动态管理机制,更加有效地调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解决我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中出现的保护传承不积极、自觉意识不够高,部分代表性传承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展示传播、评优争先等活动参与度低等问题,有力有效促进我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七条,在总结近年来我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新时期非遗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在考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规范。
1.考评范围
承担淮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并经认定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年满75周岁(含)以上及身患重大疾病或失去言传身教等传承能力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免予考评。
2.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优化为综合、基础和提升三大指标体系。
综合指标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身体健康程度;二是遵守法纪,爱国敬业,积极履行传承人义务情况;三是制定年度传承计划及执行情况。
基础指标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授徒传艺情况;二是项目实践情况;三是项目调查、资料保存(包含记录工作)情况;四是展示传播情况;五是补助经费使用情况。不同部分根据考评周期内不同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进行评估打分。
提升指标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研究成果情况;二是获得奖励情况;三是取得重大贡献情况。根据成果影响力、奖项等次和贡献情况进行评分。
3.考评形式
可采取材料审核、现场答辩、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4.考评程序
(一)市文广旅游局印发考评通知。
(二)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通知代表性传承人准备相关材料,参加考评。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单位为市直属单位的,由市直属单位通知并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三)代表性传承人根据考评要求提交考评相关材料。
(四)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考评小组根据考评要求,对传承人进行材料审核,安排重点答辩或组织实地察看,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文广旅游局。市直属单位代表传承人由项目保护单位组织考评并将结果报送市文广旅游局。
(五)市文广旅游局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查,并根据情况开展实地核查。
(六)市文广旅游局对考评结果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当事人或单位及其他个人可书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公示期满,组织专家对异议进行复议后,将评审结果正式对外公布。
5.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为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在基本补助标准上给予一定奖励。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市文广旅游局出具书面通知,督促整改,并停发当年补助。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市文广旅游局取消其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且不得再次申报。
关于印发《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