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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来源: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闭窗口

关于印发《淮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旅游局,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机关各处室,市直各文化单位:

现将《淮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2022版)》认真贯彻落实,并于7月1日前将信用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局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吴晨;联系电话:83667282。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0日

淮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新型监管机制,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以《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为支撑,以《江苏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江苏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为引领,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以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能力为着力点,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创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管理支撑保障,优化信用信息应用与服务,营造行业诚信文化氛围,推动我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信用监管,规范信用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2.统筹规划,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创新信用服务内容和管理方法,有的放矢,结合实际,促进信用管理真正落地生效、发挥作用。

3.协同共治,有据有节。积极融合各个部门、行业的信用监管能力和监管需求,在数据、措施、执行、评价等方面实现共抓共管、共治共享,有依据、有监督地褒扬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三)主要目标

至“十四五”末,基本建成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信用制度更健全、监管机制更完善、服务应用更丰富、支撑保障更有力,信用监管对文化和旅游各市场类型、业务领域实现全面覆盖,显著提升行政部门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有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1.完善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优化信用承诺工作流程,打造工作闭环。依法依规制定并使用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明确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信用状况较好的承诺人施行材料容缺、先行受理,并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完善信用审查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纳入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考察的基本内容。制定信用审查事项清单,逐步拓展信用审查范围,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金奖补等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办公室(财务处)、公共服务处、文物保护处(非遗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产业科技处、资源开发处、交流推广处、艺术处,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整合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各类信用信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模型,周期性开展信用评价。不断丰富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升级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持续提高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4.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以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责任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场管理处,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5.完善信用奖惩制度。规范、审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和“红名单”评定工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追究市场主体的失信责任。在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之间共享信用奖惩信息,依法公开奖惩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6.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两书同达”机制。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机制,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要强化“信用关爱”,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研究建立“两书同达”机制,即,各县(区)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做好《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登记》工作,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即将被公示的网站、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帮助已履行处罚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市场主体完善信用修复材料,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及时消除负面影响。(责任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创新信用监管机制

1.建立事前环节信用监管。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做出信用承诺,积极拓展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将事前信用审查环节逐步落实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质等级评定、文旅资金奖补等工作中。(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场管理处、办公室(财务处)、公共服务处、文物保护处(非遗处)、产业科技处、资源开发处、交流推广处、艺术处,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规范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明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奖惩措施,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暗访机制、投诉警示机制、文化和旅游产品价格预警机制、网络巡查机制等,及时发现、处置市场主体违规经营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艺术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失信主体认定、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工作。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责任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资源开发处、艺术处,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三)加强信用信息应用与服务

1.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持续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的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市场资源,面向文化和旅游业开展多角度、独立性、补充性的信用评价业务。鼓励行业协会参与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按照“审慎、透明、完整、及时”的原则,依据国家“双公示”要求,对审批信息、处罚信息及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结果等信用信息进行公示。(责任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场管理处,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将信用监管与文化和旅游业务场景有机融合,深入实施“信易批”“信易行”等守信激励措施,积极营造“信易阅”“信易游”等场景应用,有力推动“信易贷”等项目实施。(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场管理处、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产业科技处,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四)提高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1.加快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推动建设全市文旅行业信用监管平台,不断完善平台功能,逐步实现行业数据全接入、市场主体全覆盖、信用监管全流程的信息化能力。(责任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管理处,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依托先进信息技术支撑信用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数据的精准处理和高效应用,深入挖掘信用信息的监管应用价值,提高信用监管与服务网络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责任部门:市旅游信息中心,市场管理处,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牢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努力提升文旅行业信用监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的安全防护水平,完善安全防护体系。(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五)建设信用协同体系

1.提升监管协同能力。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扩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范围。积极参与并推进建设长三角地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统一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全面支持行业组织参与信用监管,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作用。(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加强横向沟通协调。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用协同监管能力,畅通相关行业和地区管理部门的横向沟通协调渠道,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协同监管、信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信用协同监管的信息联系人和行动协调人。(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强化信息协同共享。建立文旅行业信用信息的协同共享机制,完善固定时间、固定格式、固定内容的数据报送制度,应用文旅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及时汇总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监管应用信息、执法奖惩记录等信用数据。(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六)重视诚信宣传引导

1.营造行业诚信文化氛围。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通过举办文化宣传、专题展演、典型推介等活动,大力弘扬“行业守信、经营诚信、服务有信”的信用文化。积极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建设效果进行监督和反馈。(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办公室(财务处)、艺术处、公共服务处、机关党委,市直各文化单位,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开展诚信经营教育培训。积极组织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者、从业人员、一线监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信用知识、典型案例,通过各类政务服务、行业监管平台、信息展示平台,发放和展示教育宣传资料,提高行业依法诚信经营的知识水平和责任意识。(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强化诚信典型宣传示范。挖掘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的典型事例和优秀代表,利用各类文化和旅游服务门户网站、“文旅淮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文旅行业信用管理成功案例和诚实守信优秀典型的宣传力度,颂扬先进事迹、树立诚信典型。(责任部门:市场管理处、办公室(财务处),市旅游信息中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支持。要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信息应用、信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促考核。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机制,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通报,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激励,有力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淮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